关于沈四、沈康三期、丹东大东港疏港路、前阳立交、汤岗子立交、灯塔南立交及毛家店收费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我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验收会议方式,对沈四、沈康三期、丹东大东港疏港路、前阳立交、汤岗子立交、灯塔南立交及毛家店收费站工程7个项目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报告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公示发布后,如对验收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在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书面申述,申述的有效时间以信函发出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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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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