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移动式称重检测车辆(供应商)询比采购(第二次采购)已由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为 自筹 ,采购人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告邀请形式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采购辽宁省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采购移动式称重检测车辆20辆。
2.2采购内容
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采购移动式称重检测车辆20辆,车辆需采用长轴距中顶底盘车进行改装,包括采购、改装、集成、调试等工作。
2.3供货地点:辽宁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可以为车辆的生产商,也可以为车辆销售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或经销商对代理商开具的授权书;
3.3供应商近两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2019年12月1日)内累计具有至少20辆类似改装车辆供货业绩,要求所供改装车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长轴距中顶底盘车进行改装,并且装有检测类相关设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体现不出上述信息,还需提供所供车辆宣传册等证明资料);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2016年12月1日至今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2016年12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供应商在近两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7楼)报名及购买询比采购文件。
4.2报名及购买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采购代理人处报名及购买询比采购文件:
供应商为车辆的生产商的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为车辆销售代理商的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生产商或经销商对代理商开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询比采购文件售价500元,询比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sydtgczx@163.com),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9:30时,地点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1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ti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4-83738851
邮 箱:chenhy@lnats.com
采购代理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系人:孙盟、李佳
电 话:024—83733406、83733420
传 真:024—83738988
电子信箱:sydtgczx@163.com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省属国企—